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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04-119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认识,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防空法》有关法令法规,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布置,市政府决议依法展开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规模:市中心城区、市辖县城区,凡归入人防警报网的一切警报器以及各类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都应参加试鸣,并按规则的程序和时刻进行。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刻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距离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刻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距离3分钟。
(一)安排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得影响作业、出产、学习、日子、经营的正常次序,期望广大公民群众活跃尽力合作,保证试鸣期间社会安稳,次序正常。
(二)试鸣期间,各级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管理部分及交通、市场监管等专业法令部队,要加大巡查查看力度;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校园要仔细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作业,安排专人值勤,谨防突发事件产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诽谤滋事或打乱社会次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办。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法令责任。
(四)市、县(区)国防发动办公室要仔细安排施行,严厉按规程操作,保证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圆满完成。市、县(区)各级播送、电视、报刊、移动通讯部分要提早5日发布此公告,广泛做好宣扬教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