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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04-119公职人员出差,除住宿费、机票、火车票依照等级规范实报实销之外,大部分当地履行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80元)+膳食补助费(100元)=差旅费(180元)包干运用的方式。注:西藏、青海、新疆的膳食补助规范是120元一天。
《关于调整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规范等有关问题的告诉》(财行[2015]497号)
《中心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当地差旅住宿费规范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出差人员履行分区域、分等级住宿费限额规范,如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规范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各地规范如下:
交通费分为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和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然天数核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运用。招待单位帮忙供给交通工具并有收费规范的,出差人员按规范交纳,最高不超越日市内交通费规范;没有收费规范的,每人每半响依照日市内交通费规范的50%交纳。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适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详细如下:
《关于规范差旅膳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办理有关事项的告诉》(财办行〔2019〕104号)
膳食补助费按出差天然天数核算,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运用。
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单位能组织工作餐一次,并严控陪餐人数。招待目标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允许超出3人;超越10人的,不允许超出招待目标人数的三分之一。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招待单位按规则组织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招待单位帮忙组织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向膳食供给方交纳膳食费。有对外收费规范的,出差人员按规范交纳;没有对外收费规范的,每人每天按早餐20元、午饭40元、晚餐40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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